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 加大金融支農力度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了把“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改革的重點。近年來,雖然政府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上做了許多工作,農村金融服務有所加強,但長期形成的農村資金外流、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善,甚至有所加劇。2006年末全國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1.32億元,僅占各項貸款余額的5.86%。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要求下,現行農村金融體系需要積極地進行變革和創新,從而盡快形成完善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以加大金融支農力度,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
一、目前新農村金融體系中的突出問題
1、農村資金供求嚴重失衡。一方面,農村的發展使得資金需求呈現剛性增長態勢,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另一方面,農村資金外流嚴重,主要是向城市集中,向工業集中,這是資金的逐利性決定的。這種突出的矛盾僅僅靠市場是無法解決的,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導和市場經濟規律共同起作用才能解決。
2、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職能發揮不力。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前僅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信貸服務。其他政策性業務,如支持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業務目前雖然已經開展,但其政策性功能還未有效運作起來。郵政儲蓄雖然方便了農民儲蓄,但其只吸不貸抽離了農村資金。目前雖然允許郵政在農村開展小額貸款業務,但離真正有效展開,還有很長路要走。
3、農村信用社力量不足。從存貸額占比看,農信社已經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是,規范農信社的業務范圍十分重要,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撤并、重組,形成了一些農村的金融服務盲區。一些農信社開始將業務往城市發展,以求得更高的經濟效益。同時,農村的其它商業銀行,主要發揮的是吸收農村儲蓄,向城市貸款的功能,加劇了農村資金的抽離。
4、民間借貸缺乏規范。由于體制內金融服務嚴重不足,造成體制外民間金融包括高利貸現象的興起。由于法律監管約束不到位,極易引起矛盾和糾紛,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金融風險。
5、金融創新和服務滯后。隨著農村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和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要求趨向多樣化。但是大多數農村金融部門仍沿用傳統金融服務手段,已不能完全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6、信用體系建設嚴重滯后。一方面,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農信社面臨產權制度改革沒有到位、法人治理結構有待完善、安全高效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有待提高等問題;另一方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滯后,農民、農業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發布落后。
二、加強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1、研究農發行職能轉變,改變郵政只吸不貸的局面。農業發展銀行要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在加強糧油貸款營銷和管理的同時,要拓展新的業務,往農村綜合開發、農村基本建設和扶貧等貸款業務發展,拓展對農業、農村的服務范圍。由于不在農村開展吸儲業務,其貸款是凈流入,因此,各級政府應加強研究,加強與農發行的協調,爭取更多的資金注入我省農村建設;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幫助郵政部門盡快調整業務范圍,充實和培訓信貸人員,加強與農業擔保機構的合作,爭取郵政儲蓄資金留在農村,盡快組建郵政儲蓄銀行。
2、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作用。目前工行、中行、建行已經逐步撤出農村領域,農業銀行也有逐步撤出之勢,以爭取更大的收益。就此,地方政府要特別加強與農業銀行的政策協調。一是鞏固和穩定縣域農業銀行分支機構,擴大基層機構的信貸權限,增強其融資功能。二是明確要求其在農村吸收的資金應主要用于發放農業貸款。三是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要求其重點支持農業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新型發展模式。發達地區農村要積極爭取更多的銀行在農村集鎮開設分支機構,爭取引進外資銀行。同時,國家要確立農村吸儲的資金反貸農村的原則,限制農村資金的外流。農村金融機構只要運作得當,不是無利可圖,可以參考其它國家的社區再投資法等做法,規定商業銀行農村信貸比例,分配給一定的配額,如果商業銀行不愿完成或不能完成,允許其委托其它金融機構代理。這種這種引導性和限制性的規定,對真正從事農村貸款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3、繼續深化農信社改革。目前,農村信用社已經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是其管理上與國有商業銀行還有很大距離,風險較大。如果出了問題,各級財政必定要兜底。由于農信社扎根農村,以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為主,成本較大,收益不高,這也是其他商業銀行股份撤出的主要原因。因此,地方財政加強對農信社監督的同時,給于財政方面的支持也是有必要的。目前許多地方的農信社正在重組聯合,有的省也在考慮合并省級市農信社成立省級農村銀行。我們認為:農信社正因為小,才沒有發展到城市,應該創造條件在農村保留這支力量,如果做得很大,其資本的逐利性必然會導致其像農業銀行一樣往城市發展。為此,政府應該做的是幫助農信社在管理上再上一個臺階,使其更加規范化。
4、積極推進中國銀監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的落實。該意見全面調低了設立農村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門檻,取消了營運資金限制。銀監會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將農村設立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分為縣市級村鎮銀行、鄉鎮級村鎮銀行、鄉鎮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以及經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五大類型,不同種類的新設銀行機構,分別有不同的準入門檻。其中,信用合作組織的注冊資本門檻最低,為10萬元,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00萬元。政府應當鼓勵、引導和規范農村金融市場引入競爭機制,解放思想,鼓勵設立民營性質的社區銀行,允許私有資本、外資和國際組織參股但不控股。
5、構建多層次的農村擔保體系。一是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根據“產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濟主體的不同特點,采取“一企一策、一戶一策”的辦法解決農民抵押、擔保難的問題。二是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我市目前面向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設立的農業擔保機構有二家,雖規模不大,但成效不小。如溧陽市農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來,累計為273戶農業企業和個人辦理擔保業務328筆,投放擔保貸款1.18億元,帶動各種資金投入突破5億元,而政府陸續投入的擔保基金只有981萬元。而且該基金得到了良性的滾動發展,農村貸款難、擔保難、增收難的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提升了該市農業產業層次、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起到了財政性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三是要大力發展農村互助擔保組織,鼓勵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和組織創新,積極拓展農村擔保業務。
6、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如積極發展社會信用中介服務體系,完善中小企業和農戶信用評級體系。大力開展信用鎮、村、戶創建活動,建立誠信檔案,由點到面,不斷擴大建檔面,不斷提高建檔質量。對評上較高等級的鎮、村、戶,給予貸款利率優惠,提高授信額度。
7、建立農村金融風險補償機制。一是研究發揮財政對農業經濟的補償作用,并綜合利用財政資金和金融資金、政策性資金和商業性資金、有償資金和無償資金,實行財政和金融的雙促。二是加快農業保險制度建設,把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考慮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政府可以對參加保險的農戶實行保費補貼,引導農民參保意識;也可以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開發農業保險業務,鼓勵農村金融機構代理農業保險業務。三是推進農村金融利稅改革,縣城內金融機構要將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當地使用,對新增當地支農貸款超過規定比例的給予享受減免稅收優惠政策。四是對從事農業擔保的機構給予保費補貼或者業務獎勵,充實其賠付準備金,繼續增加擔保基金撥款,增強其業務拓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五是對農信社開拓業務網點、綜合業務系統網絡開發和改造,信用體系建設等給予財政扶持。六是要加快農業產業化步伐,加強農民組織化程度,加緊農村合作化、集約化建設,減少農村貸款風險和成本,為農村金融改革提供更大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