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范文:關于支持創新中藥發展的建議
2019年7月,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558號文),以下簡稱《通知》,對中醫類別以外的其他醫師開具中成藥處方提出了嚴格限定。
根據《通知》,對于其他類別的醫生開具中藥處方,要求經過不少于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才可以開具。此外,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專業學歷或學位的;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2年以上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總學時數不少于850學時)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中醫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既可開具中成藥處方,也可開具中藥飲片處方。
這份限令的出臺,給中醫藥產業一記重拳,意味著中成藥的處方量在至少未來一年內面臨斷崖式驟降。據國家衛健委發布的《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18年全國執業(助理)醫師共360.7萬人,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57.5萬人,僅占整個群體的15.9%,且目前臨床中超過七成中成藥處方由西醫所開。全面限制處方,無論對于各地患者的用藥需求,還是整個產業的發展,都將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1.處方權的限制影響了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在現代醫學高度發達的今天,中醫藥學仍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處方權的限制提高了醫生的行醫難度,也將嚴重影響廣大患者對中醫藥服務需求的可及性,這一矛盾將在設施與人才配置不全的基層醫療機構更為突出。
2.與中藥現代化方向相違背。中醫西醫是兩套完全不同的理論體系,但面對的對象是同樣的患者。多年來中藥現代化的目標即是把只能用中醫語言解釋清楚的中藥用現代醫學的語言解釋清楚,明確西醫的臨床定位和主治病癥。按照《新藥注冊管理辦法》要求,有兩大類中藥新藥屬于有明確西醫適應癥的,一類是有效成分、有效部位類的新藥,如青蒿素、三七皂苷、銀杏內脂等,二類屬于經過現代臨床驗證的復方新藥(注冊分類辦法里的6.1類,主治證為病證結合的新藥)。在臨床研究過程中,既要求研究中醫的主治證,也要求研究對應的西醫的病種,這類新藥創新程度比較高,對對應的西醫的病也做了系統科學的研究。對這些中成藥我們要區別看待,這是長期以來中藥現代化的重要成果,也是大量科學家耗費心血、企業投入大量資金研究出來的成果,決不能和傳統中成藥(只說了中醫證,說不清西醫病)一概而論。這類中成藥由于說明書詳細說明了所主治西醫的病名,西醫醫生完全可以根據說明書進行處方。
3.一刀切政策將大大損傷中藥創新熱情。對企業來說,如果政策一刀切,不管創新到什么程度的中藥,都歸為中成藥,都去限制處方和銷售,處方量的驟降令剛剛抬頭的中醫藥企業,尤其是那些花費大量精力致力于中藥循證醫學研究、中藥國際化的企業內心“涼涼”。將大大降低大家的創新熱情,國家幾十年來支持中藥現代化的心血將付諸東流。
為此,建議盡快細化《通知》內容,對經過現代臨床驗證,且在說明書中明確西醫病名的中成藥,應該不列入目錄內,以增強中藥創新的積極性。
(社省委調研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