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學社江蘇省委員會機關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為降低辦公成本,提高辦公效率,使機關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更趨合理化,以規范、合理、節約、高效為原則,結合本機關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辦公用品管理范圍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裁紙刀、直尺、起釘器等。
2.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信封等。
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信箋紙等。
3.公務活動使用的物品:酒水、禮品、紀念品等。
二、辦公用品的采購
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采購,專人保管。
1.凡符合政府招標采購的辦公用品,進行政府招標或跟標采購;
2.價值小但批量大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擇商采購;
3.使用非常備的辦公用品、一次性大量使用辦公用品以及使用不宜久貯的特殊辦公用品時,須提前10天報辦公室采購。
三、辦公用品的領用
各處(室)因工作需要領取辦公用品時,領用人應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申請單,經辦人簽字后由處室負責人簽字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在辦公用品保管人處領取。
1.需要一次性大宗領用的易耗辦公用品、耐用辦公用品及部門所需易耗辦公用品、單位公務活動用的酒水以及單位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禮品、紀念品等憑辦公用品領用申請單領取;
2.個人所需零星易耗辦公用品在辦公用品保管人處登記簽字領取。
四、辦公用品的保管
1.辦公用品采購后應即時入庫,并做好入庫登記,由專人保管;
2.已領用的辦公用品由各處(室)保管;
3.保管人員保管物品時,要認真負責,杜絕損失和浪費,賬物要清楚、無誤;
4.每半年辦公室分管主任與辦公用品保管人對庫存辦公用品清點核對,確保辦公用品賬實相符。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