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有效防控動物禽流感的幾點建議
近一個月來國內部分地區接連發生多起人患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死亡的病例,而且病例中大多有接觸過病死禽而發病。不容隱晦,這說明在一些地區存在動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也說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項長期的戰略性戰役。自2004年和2005年全國打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戰役以來,國家和各級政府已具有成功的防控經驗,而且在2006-2007兩年中已基本該病已基本得到控制,何以自2008年下半年以來疫情又有所抬頭呢?這與近年來各地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中出現的漏洞分不開的。因此,國家與各級政府采取斷然措施來堵塞這些漏洞,顯然已刻不容緩。防疫體系線斷網破、重大動物疫病反復折騰的現象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一、出現的漏洞與原因分析
1、指揮系統出現故障:許多地區市、縣兩級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機構呈松散型,指揮及成員更換頻繁。有的常年一次會也不開,指揮部形同虛設。
2、政府重視不力:許多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市、縣兩級政府對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不當回事,具體表現在常年對防控工作一毛不撥,或者僅重視在口頭上,致使這些地方防控工作開展艱難。
3、有效措施被丟棄:
(1)近年來相應多地區撒消了交通運輸檢疫站、點,致使銷售、販運病死畜禽的車輛暢通無阻。
(2)許多市區水禽與活雞市場混開不誤,加工后的病死食在市場上照賣不誤,農貿市場消毒常因工商和農牧部們互相推諉而不搞。
(3)相當多地區見轄區內長時間沒發生疫情,就把禽流感疫情的零報告制度取消掉了。
4、隱情不報和疫情私了:
(1)地方隱情不報已成為普遍現象:許多地方政府明確要求基層獸醫人員不要上報重大動物疫情,有的甚至威脅當地獸醫人員說,你們誰報告誰負責任。其主要原因是所謂報喜不報憂,怕麻煩;還有的是怕疫情報了撲殺動物拿不出錢來補償給農戶;也有的地方政府是怕疫情報道了影響到當地的招商引資。
(2)、省、市業務主管部門希望疫情地方私了:近年來,更多的做法是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在原地消化私了。
5、畜禽防疫混亂現象曠日已久:許多地區基層防疫隊伍散掉自2001年體改中散掉以來,長期無人幫農民所養畜禽抗防疫,農民則自充獸醫給所養畜禽防疫,不按程序防疫,一根針頭打到底,疫苗滿天飛,出售、宰殺病死畜禽等防疫混亂現象司空見慣、由來已久。
6、部分地區業務主管部門貪婪和吝惜:經濟欠發達地區農牧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人,歷年來把上級撥下的防疫費、各種專項經費部分截留或某些經費全部截留,作為本部門的正常費用,用來買小車、吃喝送禮,甚至用來搞福利、觀光旅游。這樣做的同時,對防控工作舍不得花錢。
7、亂收費現象有所抬頭:許多經濟欠發達地區同出一轍 近兩年把原先國家規定不收費的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藍耳病、口蹄疫等)私自改為收費,嚴重影響到轄區內畜禽防疫工作的開展。
二、建議與對策
防控二字的含義就是通過防疫、消毒、監管等措施的落實,達到有效控制,達到疫情不發生、不流行的目標。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效防控主要是抓好外堵內防,外堵主要是通過交通運輸檢疫消毒站及有關要道口設立的檢疫卡口,嚴防來自市外的未經檢疫的活禽和禽產品進入邊區,特別是來自疫區的車輛,必須堅決堵在省外和市外。農貿市場的活禽及禽產品必須來自非馮區,必須持有齊全有效期內的產地檢疫證明和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必要時關閉市邊境的活禽市場和牲畜交易市場。搞好“防、檢、消、殺”缺一不可。
1、指揮機構應為常設機構:根據我國國情,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是一項長期工作。因此,各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機構應成為常設機構,應配置固定人員編制和辦公經費和設備。這樣做可避免許多推諉,使防控工作落到實處。
2、動防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國家動物防疫法已規定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對動防工作負領導責任,國務院和全國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就應該立法規定,要求各級政府動物防疫經費按比例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動防工作的依法進行。
3、防疫隊伍建設已刻不容緩: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形勢十分嚴峻,沒有一支強大的動物防疫隊伍肯定不行,防疫隊伍建設已刻不容緩。許多地區基層動物防疫隊伍被撒消和解散是該地區政府之過,國家已三令五申要求各地重建這支隊伍,而至今仍有許多地方政府以種種理由對國務院的文件頂著不辦。對于這種目無中央的違法行為,國務院應責成其應限期完成,并追究其責任。
4、有效措施應立即落實并長年堅持:逐場逐戶落實計劃免疫措施,嚴格的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措施,嚴格的消毒制度,疫情的零報告、旬報、月報制度,24小時值班制度等有效措施應立即落實并長年堅持,做到領導帶班、責任到人。
5、加強監管與督查力度:分政府和動防業務部門兩條線,層層簽訂責任狀,下級對上級負責人,上級對下級督查。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加強對轄區內各規模禽場和面上散養禽的防疫督查、檢疫督查、消毒督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加強對家禽市場、農貿市場的檢疫督查和消毒督查。
6、加強對病死禽的無害化處理:嚴厲打擊出售、加工病死病死禽的違者罰款法行為。在防控期間,須嚴厲打擊出售加工病死雞、鴨的不法行為,對情節嚴重或由此造成疾病傳播的法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追究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無論是規模養禽場(戶)還是散養禽,發生發病或死亡的,應在獸醫人員的指導下焚燒和深埋,不準將病死雞等禽類尸體亂扔亂丟,對發生病死亡的禽舍及場地(會處理場地)進行嚴格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