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龐氏騙局亟待關注
近日,筆者調查發現,某地司法系統內新型龐氏騙局暗流涌動,并有狂飆突進的滲透式發展趨勢,已有一些法官、律師介入其中。深入調查發現,新型龐氏騙局“傳承”了龐氏騙局的四大特征:其一,低風險、高回報的反投資規律。一方面宣傳投資用于美國金礦挖掘而確保必賺,另一方面以18%的高回報率吸引先期投資者。其二,資金挪騰回補。通過擴大客戶范圍,拓寬吸收資金的規模,以實現“拆東墻,補西墻”,并對資金流出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其三,強調投資訣竅的神秘性。極力渲染投資渠道的神秘性,并宣揚投資的不可復制性。其四,金字塔式的投資者結構。通過利誘、勸說、親情、人脈等方式吸引投資者,從而使塔尖的少數知情者得以牟利。
與此同時,新型龐氏騙局的“創新點”明顯:采取“饑渴”營銷策略,并刻意通過苛嚴的加盟條件加以實現(例如:參與者必須有較好的工作條件、較高的社會地位、較強的經濟實力及較大的社會影響力等;必須經已參與者介紹、推薦;必須提交自己及至少2位親人或朋友的身份證正反面電子照片及其手持身份證的電子照片;必須投入5萬元以上的資金)。實際上,這些做法“用心良苦”:一是有利于“選準”客戶。確保參與者為中產階級以上的客戶定位,從而迅速擴大投資資金規模;二是有利于“拓展”客戶。確保初嘗高額回報甜頭的投資者通過現身說法,以拓展更多的新投資者。三是有利于“嚴管”客戶。當客戶有所懷疑、動搖時,通過照片進行恐嚇、威脅,阻止客戶抽回資金。四是有利于“善后”。在最大程度上降低被檢舉、揭發和打擊的幾率,因為即使參與者發現被騙后,大多會迫于社會影響而寧愿選擇忍氣吞聲。
由此可見,新型龐氏騙局性質極其惡劣、危害程度極深、社會影響極大。建議采取“堵”、“疏”結合的方式,及時干預、打擊。在“堵”的方面,應著力凈化金融秩序,需要金融監管機構、互聯網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等協同配合,尤其是強化地方職能部門的主體責任,加強龐氏騙局的預防、識別、監測與處置。在“疏”的方面,建議政府加強教育,引導社會公眾,特別是黨政工作人員合法、適度地參于金融事務:一是借助主流媒體,進行金融知識普及教育,提高社會公眾金融素養。二是通過“送金融知識下鄉”、“金融宣傳進社區”等活動,對個體投資者加以引導和教育。三是通過舉案說法,選取典型案例,揭露龐氏騙局的猙獰面目,教育人們自發遠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