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經營亟須規范
當前,各地一些未實行人車分流的老舊小區,商住樓底層大多設有封閉車庫,且有相當一部分車庫被出租經營。這既方便了群眾,又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他住戶的權益,造成了一些社會問題。
一、車庫出租經營已成為普遍現象
車庫經營涉及行業較為廣泛,但經營者大多為社會弱勢群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經濟條件相對較差,查處取締困難,監管部門因此常相互推諉,以致車庫經營現象越來越多,問題越拖越重。一方面,車庫經營影響周邊居民的日常生活,導致大量投訴舉報。另一方面,車庫經營拉低社區整體規劃和形象,制約著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車庫經營執法監管主體不明晰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車庫經營屬于“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從事經營活動問題,歸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監管。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認為,車庫不是住宅,改變車庫用途不屬于“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情形,而是無照無證經營問題,屬市場監管部門職能范圍。
三、車庫經營工商登記政策不統一
原國家工商總局和許多省市政府的主流意見是,按“國發[2014]7號”文等規定,車庫經營不能進行工商登記,但有些地方將其納入“住改商”政策范圍。如“皖工商企注字〔2017〕138號”文規定,“城中村、農村和城區臨街、臨路的底層住宅(包括輔房、車庫)...可以作為以服務居民為主的商業、修理業和服務業等行業的住所(經營場所)。”江蘇省無錫市政府在2016年6月也出臺文件,放寬了“人防工程、車庫和小區配套用房”作為經營場所的登記限制。
四、車庫權屬登記管理之法律解析
明確車庫屬性是界定各部門職能的起點和關鍵,眾所周知,登記在產權證的車庫是作為住宅的附屬建筑一并登記的(通常登記為附件),并在規劃時已明確用途。通俗講,只要是登記在產權證上的建筑,不管是住宅還是車庫,都是 “房屋”。因此,將車庫界定為住宅的附屬建筑,并參照住宅進行登記管理符合城鄉規劃的立法本意。
五、車庫經營登記監管之規范建議
1.出臺規定,有條件放開登記限制。各省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將車庫納入“住改商”范圍,具體建議為:一是車庫要具有封閉式性,符合經營用房構造等條件,如城區沿街可獨立進出的車庫。二是擬作經營的車庫須已登記為住宅的附屬產權,并位于縣區行政區劃內的中心城區或鎮區。
2.列出清單,明確車庫經營的范圍。車庫經營必須限定行業范圍,實行清單化管理,應從正反兩方面規范:一是明確可經營范圍,如預包裝食品銷售、水果店、理發室、棋牌室、電子商務等對經營場地要求不高的行業。二是明確禁止經營范圍,如小餐飲、娛樂場所、賓館等“五小行業”。
3.嚴格程序,保障相鄰人合法權益。一是要征得利害關系人的同意,主要是取得社區或業主委員會的同意證明,必要時建立聽證制度、部門聯合評估審批制度。二是經營戶和出租者必須出具承諾書,承諾車庫經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
4.明確分工,厘清各部門監管職責。首先,擅自改變車庫用途的,由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參照住宅進行管理。其次,車庫無證照經營“五小行業”的,由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查處。再次,車庫經營產生污水、油煙、噪音污染的,不論是否領取證照,環保、城管部門都應積極履職責。各部門應各有側重,通力協作,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