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決教師“講一半留一半”問題建議
我市部分學校出現了“教師在課堂上只講一半內容,留一半在補課的時候講,以便收取補課費用,或者收受回扣”的現象,反映部分教師的師德不良、行為不端問題。針對這種現象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大力宣傳教師職業道德
在每次開學初,通過微信平臺、網絡鏈接、公眾號推送、印發小冊到校、為師生與家長進行專題講座等透明化形式,讓越來越多的人知道教師在本學期應該做到的事情、應該盡到的義務、應完成的具體化教學任務。如果學生需要補課,必須免費輔導。教師需要在學校里教室或辦公室完成對學生的輔導,輔導的內容必須是對學生的成績提高及身心發展有實質幫助的,且不能耗時太久。禁止對學生進行收費性輔導,并且不許收受來自家長及學生的紅包等代金性物品及貴重物品。
二、認真執行教育督導制度
設立各級教育督導,將教育督導的每一項任務都按學期進行量化,比如督導教師的師德,采用同年級教師單人單次他評法,即每次評比時候,教師只能對除自己以外的同年級其他教師進行師德評比,且每次評比,單人單次進入評比房間,評完后將評比書放入評比箱;督導有償補課的形式全員化,無論是學生、家長,還是教師及其同行,都可以對周圍的有償補課進行監督,一旦發現、查經屬實,立即嚴懲,如有包庇,可以向上一級教育督導進行反應。
三、嚴懲有償補課教師
對于那些明知故犯,有償補課,甚至是在課堂上講一半內容,在收費輔導課上講另一半內容等這種喪失師德的惡劣行為,給予嚴懲。一票否決制,直接經教育部門吊銷其教師資格證,五年或更長的時間里不得報考教師資格,取消其教師職位,且其他公立、私立與輔導機構也不得雇用這種不良師德的教師。教師資格證的擁有、吊銷均需教育部網站上網存檔。學校在錄用新教師時,必須通過教育部查詢新教師的教師資格證考取情況及信用情況,即被教育部備案的教師才有資格被錄用。收受回扣達到一定數額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再罰當事教師的領導
中小學校的校長、副校長與年級主任有權利、有義務監督一線教師的教學行為、管理行為、輔導行為,如果教師出了有償補課等惡劣有失師德行為,學校所在的教育部門除了對當事教師做出懲罰外,還需要對所屬的部門,即年級主任、校領導問責,應根據情況嚴重程度,做出調整崗位、調離崗位、降職崗位、刑法認定等不同處理方案。連帶問責制會讓教師周圍的、上級的領導能以身作則地真正負起責任,防止在校教師發生惡劣有償補課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