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群眾看病負擔”析疑與建議
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衛生總費用中,個人分擔的比重從20%左右飆升至60%左右時,“看病貴”成為全國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數年列為“兩會”熱點的前三位。對此,2009年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坦然承認:“醫藥費用上漲過快,個人負擔過重,對此,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致力于“減輕群眾負擔”。
細想起來,減輕群眾什么負擔?減輕誰的負擔?真的減輕了負擔?一句話,減輕群眾負擔該怎么評價?這是值得研究的一個政策性問題。
先說減輕群眾什么負擔。對此,中央文件和領導講話有多種表述。如《意見》中,就分別在第3、10、16、17條各有表述。其實,有的是“特指”,如“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有的是“泛指”,如“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作者認為,比較確切的表述是“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使居民個人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負擔有效減輕。”
通常說的醫療衛生費用,從宏觀上說,是指衛生總費用。它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為開展衛生服務活動從全社會籌集的衛生資源的貨幣總額,按來源法核算。”它由政府、社會、個人三個來源組成。衛生部《衛生統計年鑒》每年公布這個數據。
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政府衛生支出最高的是1982年占38.9%,最低的是2000年占15.5%;社會衛生支出最高的是1979年占47.5%,最低的是2001年占24.4%;個人現金衛生支出最高的是2001年占60.0%,最低的是1979年占20.3%。
從微觀上說,醫療衛生費用也就是群眾直接用于醫療衛生的個人支出,即直接支出的醫藥費用,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藥品費、住院費等,以及由于就診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如交通、住宿、餐飲、慰問、甚至“紅包”等費用,即衛生經濟學說的醫療間接費用。
再說減輕誰的負擔。群眾是一個群體的概念,有患病的,非患病的;有就診的,非就診的;有參保的,非參保的;有全免費的,全自費的,等等。因此,從廣義地說“群眾”是指所有的國民,減輕群眾負擔,就是減輕全體國民消費衛生服務(包括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個人支出的負擔;從狹義地說,是減輕就診患者個人支出的醫療費用。
最后是否真的減輕了負擔?
一般地說,并沒有減輕負擔。一是衛生總費用中個人現金衛生支出從1979年的20.3%上升到2008年的40.4%,翻了一番;二是1979年與2008年相比,綜合醫院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從9.70元上升到219.80元,增長22.7倍,出院病人次均醫藥費用從432.70元上升到11084.10元,增長25.6倍;三是人均衛生費用從1979年的12.94元上升到2008年的1094.50元,增長了84.6倍;四是醫療費用上漲是全球性趨勢,絕對數的支出不可能“減輕”,而只是控制增長幅度,特別是控制個人現金衛生支出在衛生總費用中占的比重。
特殊地說,有減輕的,也有加重的。在實際診療活動中,“減輕”或者“加重”要復雜和微妙得多。
有減輕負擔的,例如享受免費醫療的保健對象,如離休干部等,還有特定病種對象,如艾滋病等,以及享受醫療救助的對象,如“五保戶”等。
更多的對象是否減輕負擔,因享受不同的政策而異,如參保者有自付保費的,也有自付部分保費的,還有不自付保費的。給付時也往往因項目不同而自付比例不一。即使是同一個項目,是減輕或加重也很難判斷。以實行藥品“零差價”政策為例,各地多次宣傳減輕了群眾負擔多少,實際上是按同期藥品銷售金額,扣除藥品15%的加成率推算而來的賬面數據,并不是實際真正減輕負擔的數據。群眾強烈反映某些藥品省統一招標后比“零差率”前還貴,這是事實。就是政府辦醫療機構全面實行藥品“零差率”,民營的醫療機構,以及國家基本藥品目錄外的藥品,并未實行藥品“零差率”。尤其在利益驅動下,熱推自費藥、進口藥,屢見不鮮。
同時,轉嫁負擔的問題也值得關注。藥品實行“零差率”后,醫療機構由此而減少的收入如何補償?如今的政策導向是“綜合補償”,包括財政補助、醫保分擔、調整價格。如擬整合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為“一般診療費”,約10元,以此取代原先設計的“藥事服務費”,由醫保支付。實際上是“換藥不換湯”,項目名稱改了,實際支付沒減反增。醫保籌資來源,有政府的,也有用人單位的,還有個人的。醫保費用多支出,實際包括了個人多支出,尤其是非患者的參保者,不得不因“共濟”、統籌基金支出的增加而增加負擔。
減輕群眾負擔,不僅是指減輕群眾用藥負擔,而是要減輕“接受各類醫療衛生服務時的現金支付”包括自付醫療費用的負擔。在“堤內損失堤外補、藥品損失檢查補、個人損失獎金乃至紅包補”的潛規則下,減輕醫藥總費用更為迫切。以2008年全國4873所綜合醫院為例,平均每個醫院總收入9283.1萬元,財政補助646.9萬元,僅占6.97%,其他全靠業務收入。在這種條件下,醫院不千方百計組織收入,如何求生存,圖發展?藥品強調“醫藥分開”,限制收入比例,超支上繳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配,在這種條件下,只得靠過度檢查來組織收入。1989年與2009年相比,門診藥費比重從68.0%下降到53.5%,檢查治療費從19.6%上升到27.6%;住院藥費從53.8%下降到43.8%,檢查治療費(包括手術費)從27.2%上升到34.2%。至于醫務人員工資多年“凍結”是不爭的事實。
綜上所述,“減輕群眾負擔”只是一個口號,必須根據科學發展觀,從僅有“定性”的目的,轉化為具有明確的“定性、定量、時間、空間”的科學決策目標。
當人們學習和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熱盼“十二五”規劃時,2011年1月6日衛生部部長陳竺在2011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談到“十二五”衛生發展的總體目標時提出,到2015年“提高政府和社會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個人衛生支出比例降至30%以下”(如前所述,改革開放初期1979年為20.3%,2008年為40.4%)。這雖與世界衛生組織“一個國家衛生總費用中個人支出比重降低到15%-20%,才能基本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研究結果有差距,但部長的話說到“點子”上了,這畢竟是一個非常值得期待的目標。為此,建議中央責成有關部門制定一個實現這一目標的計劃,包括項目、路徑、措施、政策、監督,以及評價指標體系。世人當拭目以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