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建議
關于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建議
九三學社江蘇省委
江蘇是我國首個創新型省份建設試點省,近年來先后制定出臺了“科技創新40條”、“人才新政26條”、“科技改革30條”等政策,以改革驅動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是實現創新驅動發展、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2019 年全省技術轉移成交技術合同 49622 項,成交額達到 1675.59 億元,居全國第 3 位,取得了較好成效。但對照高質量發展要求,我省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方面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是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仍有堵點。省委省政府出臺的“科技改革 30 條”有效釋放了科研活力,但其中對于科技成果轉化涉及的離崗創業、職務知識產權評估、技術作價入股中確權方法及稅收、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工資總額管理問題等,缺少可操作的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
二是中試投入較少難以匹配科技成果轉化需求。中試生產是影響科技成果轉化率的重要因素。從高校多年來科技成果轉化數據來看,一般轉化率不超過 5%,很多科研項目因經費不足在中試前被中止,“中試空白”造成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眾多,但與企業實用性需求不匹配的窘境。
三是科技成果轉化重量級項目尚有不足。《中國科技成果轉化 2019 年度報告》中前 30 個超 1 億元轉化合同中,江蘇僅中科院蘇州納米所 1 家入圍,與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頻繁出現的上億元、上十億元科技成果轉化有較大差距,重量級項目不足與江蘇科研院所的數量和在全國的地位不符。
為此建議:
一、 配套出臺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
在“科技改革 30條”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配套政策,出臺實施細則,在高校、科研院所離崗創業政策、職務知識產權評估指導、技術作價入股中確權方法及稅收、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工資總額管理政策等方面,出臺配套實施細則,把“科技改革 30 條”進一步落細落實。
二、 明晰科技成果確權及取酬等細節
為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2000 年后我國對科技成果權屬從“國家所有”調整為“承擔單位所有”,并明晰科技成果、尤其是職務成果在單位—團隊—發明人之間的權屬分配,實現法規層面的成果確權體制。要及時修訂《江蘇省科技進步條例》《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增加科技成果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使用權下放條款,以法條形式固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等最新改革舉措,進一步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三、 設立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孵化引導基金
研究制定《江蘇省中試孵化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省級中試孵化母基金,明確中試孵化投入方式、監管模式、退出方式及風險補充機制,鼓勵企業、投資機構等成為母基金的戰略投資者,并積極引導科研院所、高校等開展中試孵化。建立多元化的政府、民間孵化機構,通過市場化運作推進樣品生產、技術鑒定、小批量試制、產品鑒定、示范推廣等工作,以孵化引導基金對接市場主體,提前介入成果轉化中試,以企業股份提前入池、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共享股份、政府基金形成小額股份的形式,超前布局科技成果的最終轉化,提高轉化率。
四、 切實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基地試點工作
積極爭取教育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試點機會,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試點工作,形成江蘇經驗,加以復制和推廣。深入推進南京大學、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南京工業大學、蘇州大學等四所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使科研人員收入與對成果轉化的實際貢獻相匹配。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探索揭榜掛帥、定向委托的項目組織方式,重點支持創新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統籌教育、科技、知識產權、財政、稅務、國資等部門圍繞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關鍵問題,建立聯合辦公機制,切實幫助高校、科研院所釋放轉化活力,推動科技成果轉變為現實生產力。
